詩......飄落於沙丘之中~ 散文、新詩(現代詩)、散文小品、散文詩、古詩詞、詩歌、沙丘生活詩、童詩、生活隨筆、文壇觀察、文學評論以及學術理論等文學作品創作者(尊重原創作品,請勿擅自引用或作他途牟利之用!謝謝) 沙丘文學.學術研究中心,乃是屬於〈沙丘.純文學藝術創作天地〉學術獨立研究的主核心單位,將不提供文學各界參與討論。以上說明告知。 台灣文學總部公告:台灣本土文學極力改革中,並且全力推動網路新文學時代發展。
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重要事項公告(5):發表人 沙丘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重要事項公告(5):
公告主旨:
附《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後現代詩、散文以及小說統一標準評定規範》等說明事項。
事項說明:
長期以來,文壇各界也早已發現在早期台灣本土後現代詩有著數十年的發展當中,因諸多派系的詩學理念不同,因而也導致了在台灣本土後現代詩的各項文學獎賽過程的後續發展裡頭,陸續出現了許多非公允性的事後爭議之現象產生?
因此在這期間也必然會有著許多見解不同的因素存在,同時也時常發生於這一種所謂私下有著評核理念相左,而無法達到一致認同的因素現象呈現。
然,所謂這種具有文學性的評審工作,也的確是屬於一種煩雜難以梳理,且又讓人常常感到非常吃力又極不討好的工作,除了必須要經過堆疊繁多的初稿審閱之外,在最後所要面臨這種審定優選作品之前,也難免會產生其他具有個人不同的見解紛爭?因此,在這次經由台灣本土網路文壇高層的多方考量之下,乃決定做出這一項具有決策性的體制完整建立。
基本上,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時代目前所擬定的這一套《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後現代詩、散文以及小說統一標準評定規範》十項大方向當中,乃是依據各界具有多年的經驗累積,進以使其有著更具體性以及更有方向性的評議歸納,藉由能夠來做為一種新文學主體的評審依據。
因而在每一次文學比賽過程當中,這裡頭所牽涉相關的細節規範問題非常多,這時則可由評審人員自定規則,但在賽前與賽後的小細節規定,則必須要具體性的來公開說明,謹防於日後爭議紛擾再起;相形之下,有了這一套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統一標準範則的評審目標與方向之後,最起碼也會有著這種所謂文學比賽規則的主體依據,藉由可做為各種不同文體評向範圍以及符合規定的整體保障;否則日後恐無法受到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的共體承認。
以下則是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時代的發展期間,務必請一律依網路文壇高層所歸納出這種具有文學性質比賽幾項條則的評審方式,僅供各界評論作家們一併來作以一種共體性的評向依據: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後現代詩、散文以及小說等文學比賽統一標準評定規範》
(壹). 該篇參賽作品表現,是否符合一切賽則規定。
(貳). 該篇參賽作品表現,是否有著個人具體的新主張性以及前瞻精神與宏觀態度。
(參). 按比賽主題,有關於抒情作品與記敘作品表現方式,有著什麼樣的區別表現。
a.在記敘方式表現之時,其記實內容的根據性與可考性表現如何。
b.在抒情方式表現之時,其詩語言句法(或散文語法)的修辭應用是否得當;然在整體性的轉折力量表現方面,是否合乎於作品比賽的共體相應?
(肆). 該參賽作者,是否有生命觀、社會觀、生活觀、歷史觀、以及世界觀(或宇宙觀)等,並且符合參賽主題的自我文學觀照取向,藉由來取得以一種具有學術意義的價值導進。
(伍). 該參賽作品表現,是否有辭不達意、雜無章法、渾沌不明、深晦入澀(或斷句難窺)以及乏善可陳又或不著邊際等現象呈現;在文字表現方面,其也包括情感、理念、態度以及精神如何。
(陸). 該篇參賽作品表現,是否能夠為讀者帶來有著什麼樣的寄盼與期待;對文學價值的實質效益,還能夠存乎於多少見解精闢之後的思辨與識度。
(柒). 對每一篇參賽作品的初步審核篩選方式,乃必須要有主、客觀上面的初步性辨識認定,則不可馬虎任意棄審。
(捌). 該參賽作品,乃必須要作於一種優選勝出之後的文學貢獻評估以及具有學術實義性的認定工作等等。
(玖). 對參賽優選勝出的文學作品,乃必須要確切做好初審、決審認定之後詳細說明,並且對外界來作以一種具體性的公開說明以及其他相關審議過程等工作要項。
(拾). 評審人員資格:一切依照文壇(學術)各界來作以一種資格符合的共體認定。
附記說明:
本篇公告用途,乃是配合方法論談:《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時代走向與方法論計劃案由說明分析》第四大項本土網路文學體制發展建立須知。
附列網址點閱參考:http://blog.udn.com/shachfou6666/4474671
公告單位: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時代
沙丘.純文學藝術創作天地/Blogger沙丘文學.獨立學術研究中心
公告日期: 08.12.2011
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重要事項公告: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重要事項公告:
我想,我個人必須代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文壇立場角度,要在這裡來向各位新科詩人作家們來做以一種嚴謹性的公開聲明:
我為台灣本土文學奠定起一種初期性的穩定發展,主要是希望讓更多優秀的文創者能夠找一種明確性的寫作希望與方向。
然,在這期間內我耗費相當長的審核時間來為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而積極做出這一項提選作家資格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多項體制建立。當然,這其中難免會牽涉到網路作家詩人素質條件不一的考量因素所在,但我仍願意爭取多數優秀的寫作者多出這一份資格提選的寶貴機會。
因此,我們必須要瞭解到: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發展至今,乃已有著初步性的主軸穩定,至期間則是需要耗費二十多年的努力爭取之後,也才會擁有今日穩定的文學成果;同時也打破以往舊文學時期的許多傳統寫作觀念,今日能夠由一般性部落客寫作者被升任為一位優秀的網路作家詩人,那將會是擁有一份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的極高榮耀。
我所提選的名單一經公告之後,必然是發表在海內外每一個部落格大小網站,則不是只侷限於哪一個部落格網站作單一性的發表公告。也因此,並不是有哪一位詩人作家想退出,即可任意退出?這乃攸關於個人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發展史上的表現紀錄,再加上提選名單一經公開發表公告之後,其文學資格永久存留。
既然評選資格已定,那已不關乎個人日後寫作表現如何以及刻意去牽涉到個人私生活表現如何(若個人私生活有不當性的超越,法律自會給予公正交代)?除非這位詩人作家的行為表現,已達到不符合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的理念需求,經由台灣本土網路文壇高層觀察判定明確之後,也才得以向海內外重新公告發表該位詩人作家的資格退出。
那麼請問:我們,什麼時候開始當起一位〝法官〞,是誰允許的?
身為一位文學作家,應該要做好自身本份;如果對方真有不當性的私人生活行為,一切得交由法律全權處理,法官自會有公證性的明確判決真相?(這才真正合乎於一種所謂伸張正義的正確程序!)
若大家只聽一方說詞,這公理又何而來?
這所謂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各位,這道理大家都懂吧!
因此,在法律尚未進入任何程序之前,當事人(當事人)或其他任何人一味在各大網路文壇或在其他地方大量散播不實謠言,遂已造成對方尚未被判決證實之前,便已達到人身俱疲以及受到精神傷害的地步,並且自身已先行觸法等等條件俱足所在。這乃有失一位文人身份,其文學資格乃會被重新考量究辦!
沙丘從今日起要正式打破以及遏止這種有著長期下來的網路文學歪風,若一味繼續袒護下去,日後恐將會日行嚴重,並且破壞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發展的整體形象。
縱使有哪一位文學作家詩人的表現不當性,文壇高層自會做多方考量處理;這則是要積極保障或者是尊重每一位詩人作家的文學權益以及避免觸犯侵擾他人生活隱私權利。
我們只是一位普通的詩人作家身份而已(即使是一位部落客身份也是一樣),並不是代表政府法律單位的法官地位;即日起公佈之後,任何人請不要擅自超越個人的寫作權限。
關於日後有哪位詩人作家有沒有文學資格,並不是任何人可以擅自決定;縱使任何人有不當行為,乃必須經由當事人(受害人)親自蒐集相關證明資料之後,請按照法律程序秉公處理;一切靜候法官判決之後,並且由當事人(受害人)在個人部落格網站上面以公開性發表方式提出法官判決證明,台灣本土網路文壇高層經明確詳查瞭解之後,自會有明確性的秉公交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藉以達到勿枉勿縱之則。
以上嚴謹公告聲明之後,祈願新科作家們謹守網路文學紀律;並且先從沙丘本身帶頭做起。
公告單位: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時代
沙丘.純文學藝術創作天地/Blogger沙丘文學.獨立學術研究中心
公告日期: 07.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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