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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文學理論:《談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現代詩學評定規範》 作者 沙丘
文學理論:《談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現代詩學評定規範》
長期以來,各界也早已發現在早期台灣本土後現代詩有著幾十年的發展當中,因諸多派系的詩學理念不同,而導致了在台灣本土後現代詩的各項文學獎賽過程的後續發展裡頭,陸續出現了許多非公允性的事後爭議之現象產生?
當然,這期間必然也會有著許多見解不同的因素存在,因此也時常發生於這一種所謂私下有著評核理念相左,而無法一致認同。
所謂這種具有文學性的評審工作,也的確是屬於一種煩雜難以梳理,且又讓人感到非常吃力又極不討好的工作,除了必須要經過堆疊繁多的初稿審閱之外,在最後所要面臨這種審定優選作品之前,也難免會產生其他具有個人不同的見解紛爭?
我記得在今年(2011年)三月底,曾經對海內外各大部落格網站發表了一篇文學觀論:《談文學評論家們的評比認知之觀論》,其寫意內容裡頭有一大段是這樣來具體表述分析的:
『在任何具有學術性抑或是其他具有專業性的思想理論(學說)上面,也只能是隨著不同時代背景所需之下有著一種所謂時效性的推論述之,但絕對不是屬於一種完全性的定論鞏恆。縱使具有一種特殊性的定論現象呈現,也只是以人類思考的蘊釀當中,尚未找到另一種相持抗衡的實理所在。反觀之,並不一定所有的文學理論,則會轉化為一種所謂短期時效的定論所在?但始終有一些理論定義,乃可作為一種具有長期性的學說見證。
但在文學(詩學)評論的思考角度而言;卻必須具備著一種技術性的文意解讀能力以及有著專業性的推理評述方式,藉由來達到另一種所謂文字工程上面的加工表現。
若以當代詩學評論的觀析角度而言;頂多也只是抓住了詩作家們的所呈現的文字意象,藉由來做為一種評論家們的思考依據,而往往在詩作家們的時空背景以及生活結構條件之下,無法提出具有對等性的詳述說明?在這種情況之下,評論家們所撰寫的詩學評論,卻有可能會產生於只著重寫意,不注重寫實,並具有一種所謂「偏頗性」形式表現的大異其區,以及有著諸多過及於「假設性」的形式虛應之下,反而失去著一種可考性與其可議性的文學價值存在,進而未能達到另一種具有正當性以及正確性的實義評比的現象呈現。
譬如說;當代詩人鄭愁予的〈錯誤〉,也就是最好證明寫照。於2010年3月底,多數人已得知這位當代知名詩人鄭愁予一直沒有說破的秘密,直到五十六年後的今天,才正式對外界公佈真相;那就是在他個人所撰寫最著名的一首現代詩〈錯誤〉當中;「我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我不是歸人,是個過客」而這一首詩的經典名句,一直讓很多人誤以為是浪漫情詩?但事後經由他本人公開解說之後,也才讓多數人恍然得知這原來不是虛指於男女情訴的暗喻,而是實指於一種戰爭的殘酷表現。
也就是說;一篇文章若失去實評效應的價值所在,這原評人是要終究還是要背負文學責任的。問題是;任何一位文學評論家,要評析一篇文創作品,原本就非常不容易;除了要積極掌握該作者本身的時空背景,而且還要與其思想理念,融貫相應;若不然,頂多也只是評出一些皮毛而已,有時歌頌了老半天,竟然還不是這麼一回事?而上述問題現象,也早已在前期的傳統文學時代裡頭,有著這種真正無法達到相應如實的困難度存在。
當然,評析一篇文章,應先要把內容大意解析得透徹一點,以防避免原創文意誤導?實際上,乃可採取一種自我先行解喻方式,例如針對作者本身所描述的人物、時間、空間、其也包括時空的跨度性以及內容情節、又或是詩意內容所表現出的理念與精神等等,藉由來做為一種文學評述的要義價值所在;而並不一定要刻意把原解文意隨附一併說明發表?或者是在某種適切的必要性之下,來做一併發表也可以。
一般評論家的習慣,則是以虛評方式為居多,往往把文字創作之下的原始文意,藉由來刻意導引在個人評述的風格才華上面,總是希望讓評述內容更有看頭,一旦有被出版機會之後,也才能能達到個人評風的預期目標。而這也就是有它最現實面的因素產生,而往往也把原創者的篇章本意,有時候誤導或歌頌於天南地北去了?
譬如說;這時候應該要把原創者本身所描述的意象寫意以及時空場景,拉到最遠的是什麼地方?拉回最近的又是在哪裡?然在這兩景蘊思之間,有著什麼樣縈迴曲折的寫意妙趣;又或者該原創者會有什麼樣裨益性質的批判與思想表述?而這些也都必須要抱以一種客、主觀應用方式的來加以說明清楚。
但我個人堅決認為;以往在傳統文學的評論表述上面,有著這種所謂只懂得吹捧讚美的不好習慣一定要全面改過,若不然,在當前新文學主義時代的引領之下,則不被承認具有著任何學術上面的價值要義所在;筆者今日撰寫這一類評述主題,也就是要把台灣文學評風現象,希望能夠徹頭徹尾的改善過來,若是再這樣下去,這主文學之途哪還有被救贖的機會,最後所評論下來的每一首詩,也只不過是一篇被拼湊著一種文字輪廓的主觀評意以及虛意寫照而已?
其也包括有關一些文學徵文比賽問題,也是一樣的道理所在;若不然,至今又怎會引起諸多的不平爭議現象存在,甚至於有些連參賽的得獎者也都覺得沒有做到一種評比上面公允標準,而憾於有感偶發?
又譬如說;在當前台灣詩壇上面具有評詩資格人員達有100人之多(假定人數),一次比賽約需5至10位資深詩人來擔任評核工作。其真正問題就出在每位資深詩人必然會有屬於個人詩評定義的主觀性要素所在;因此往往其中一位評審認為這一首可以列為「優選詩」之時,因而造成其他評審無法集思認同的因素所在?縱使經過10位評審一致認同通過優選程序,一經比賽名次被公開發表之後,那麼在其他有百分之九十沒有參與這次評審比賽的資深詩人,繼而又陸續產生諸多不同的具議看法,緊接著又帶來一些爭議性的題外話題相傳而至,因而造成另一波所謂Does not have fairness or gives the approval the view existence?(非公允性的爭議性言論效應之現象存在?
實則,這也並不是沒有真正的因素與道理道理所在?那麼為什麼筆者堅持在這次的文學改革當中,非常首重這個「台灣本土後現代詩詩學評定範則」(或者日後可以更改為: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現代詩學評定規範)的要義所在?如果若是沒有這一套詩評基準範則的文本擬具,於日後的文壇爭議,乃無法順其循則,而得以被服理揚範?所以,我們在當前在「台灣本土新文主義學時代」的推動與因應措施上面,乃必須要懂得如何來解構原有諸多不善的舊思考角度,重新來建構於另一種具有學術性與實義層面的公核考量。
反觀之,筆者認為;舉凡有關詩評論家們,今後若要評論一篇詩評論或是作家們詩作品的評述導論完成之後,便可在書中或是詩學短評文章底下,特別來附註說明。
例如範本參考:「本冊詩學評論書籍或是詩學短評之論析方式,乃純屬於個人評述觀點來作以一種文學性質的解讀探討,並不代表一定完全符合在當代學術效益上面,有著一種具體佐證的實義價值之用。謹此說明。」
相形之下,若以這種附帶說明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也才是真正有著一種所謂必須性或與是正當性的標準形式,逐步達到文學評論(詩學評論)的效應性呈現;同時,避免產生作者本身本應有著正確性的文意結果,而導致評論家們按意誤解一場。
譬如說;一首詩作品表現方式,作者本身乃是原本按意於個人有著一種戀物情節的深懷抒發,便藉以修辭文法的擬人化方式,將那隻養在家中漂亮可愛的小母貓,藉由來化作自己的愛人;或與是借擬用路邊的一朵小野花的妍麗之美,來傳遞自己的情感抒發方式等等,而往往在一些未予知悉細情評論家們經大肆鼓吹或與作無謂性質錦上添花的誤判評論之下,這首詩還真是被得以揚名四海、人人歌頌;經過數年,作者本身甚感歉意萬分,經安排出面真相說明之後,結果卻擺出了一場空前所謂的「學術烏龍」?
那麼,請問這到底是在幹什麼?也只不過是一隻普通的小母貓以及路邊一朵壓根就讓人不起眼的小野花嘛?以致最後讓大家還在那裡發愣的傻著眼說;「一首讓人感到非常浪漫優雅的詩,我們至今仍然無法相信原作者所說明的原委一切,都是事實?」
那麼,誰較有資格來作以這種具有文學性的評論條件所在呢?
有關於這部份的文學性方面的評論條件,乃是非常值得讓文壇(詩壇)上面,能夠來加以慎重其事的考量之處?
也就是說;任何有關於具有文學性的評論方式,並不是任何一位長期投入於寫作的朋友們都可以任意去評析的?
反觀之,所謂這種文學評論資格,乃是必須要具要有著個人深厚的文學思想以及主軸理念的蘊成俱形;並且對學術上面有著一種文學提昇的非凡殊作之理論貢獻,或者是在文壇(詩壇)上面,有著廣義性的文學(詩學)研究以及諸多學識論點表現上面的貢獻付出等等,然在這些條件俱足之下,也才有資格來投入於一種具有文學性的評論工作;並不是指個人已有出版了好幾本書籍(詩集),而又在個人的寫作思想以及具有一種文學性主軸理念的表現上面,長期下來並沒有達到具體性的明確度,是不能夠隨隨便便的來投入有關於文學性考證範圍的評述工作。若不然,在未來的文學時代領域裡面,是不可能被深具認同的?
我想,往後必須要落實這種評論觀念,之前的爭議,相對也就會遞減許多;再加上新文學時代已逐步形成,舉凡在後文學時期的諸多弊態,在這裡我們必須要重新取得大幅改善,這條主文學之路,也才會走得更明確、更有前瞻、更有希望。』
從上述內容表達當中,我們不難明白:在台灣本土後現代時期所產生的許多評定工作,的的確確是具有著這一種所謂文學生態性的蔽態現象呈現?
當然,這亦可從早年有著許多文學參賽者,無論是已獲得優勝者或是汰選者,這幾年以來,讓每一次的文學比賽,也都會讓外界來抱以一種事後的不同看法?而這些負面現象,乃是來自於台灣本土後現代文學時期的幾十年發展當中,並沒有真正來協成於這一種所謂文學主流的意識共體,同時也產生了這一種賽前與賽後的有著諸多爭議不平的現象呈現?
我想,在未來網路文學時代有著所謂全盛時期的發展裡頭,由筆者在這次台灣本土文學改革極力推動之後,而當前的「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時代」,旋即也將會正式來銜替台灣本土後現代文學時期的衰退命運。只因為在台灣本土後現代時期發展當中,並沒有正式來整合出一種所謂文學主流所帶來一種新結構主體的價值存在,進而也導致於各詩學派系識見分岐之後,而未能夠產生於這一種所謂台灣本土後現代時期的主軸力量產生。
而這些屬於早期現象,則也證明著文學傳承之路,乃必須要有一致的共體時艱的方式,來積極尋求於這一種宏觀於文學未來的背景走向。
若依當前網路文學時代的大幅興起,我個人始終認為: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現代詩學評定方式,乃有必要性以及正當性的來重新規範與統一整合。
以下則是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時代(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時代)的發展期間,筆者所提出文學比賽幾項條則的評審方式,僅供各界一併來作以一種共體性評向參考:
壹. 該篇參賽作品表現,是否符合一切賽則規定。
貳. 該篇參賽作品表現,是否有著個人具體的詩主張性以及前瞻精神與宏觀態度。
參. 按比賽主題,有關於抒情作品與記敘作品表現方式,有著什麼樣的區別表現?
a.在記敘方式表現之時,其記實內容的根據性以及可考性如何?
b.在抒情方式表現之時,其句法(或語法)修辭是否得當;然在整體性的轉折力量表現方面,是否合乎作品比賽的共體相應?
肆. 該參賽作者,是否有生命觀、社會觀、生活觀、歷史觀、以及世界觀(宇宙觀)等,並且符合參賽主題的自我觀照取向,藉由來取得以一種具有學術性的價值導進。
伍. 該參賽作品表現,是否有辭不達意、雜無章法、渾沌不明、深晦入澀以及斷句難窺等現象呈現?在文字表現方面,其也包括情感、態度如何?
陸. 該篇參賽作品表現,是否能夠為讀者帶來有著什麼樣的寄盼與期待?對文學價值的實質效益,在未來能夠存乎於多少的識度與氣格?
柒. 對每一篇參賽作品的初步審核篩選方式,乃必須要有主客觀的初步認定,則不可馬虎隨意棄審。
捌. 該參賽作品,乃必須要作於一種優選勝出之後的文學貢獻評估以及學術實義性認定工作等等。
玖. 對參賽優選勝出的作品,乃必須要做好初審、決審認定之後詳細說明,並且對外界來作以一種具體性的公開說明以及其他有關審議過程等工作要項。
拾.評審人員資格,一切依照學術各界來作以一種資格符合認定。
基本上,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時代(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時代)目前所暫擬定的這一套《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現代詩學評定規範》十個大方向,乃依據各界具有多年的經驗累積,進而能夠來把它做為一種更具體、更有方向性的評議歸納,藉由能夠來做為一種新文學主體的評審依據。
當然,在每一次文學比賽過程當中,這裡頭所牽涉相關的細節規範問題非常多,這時則可由評審人員自定規則,但在賽前與賽後的小細節規定,則必須要具體性的來公開說明,謹防於日後爭議紛擾再起;相形之下,有了這一套台灣本土網路文學具有這種基礎性的評審目標與方向之後,最起碼也會有著這種所謂文學比賽規則的主體依據,藉由可做為一種具有各種評向範圍以及符合規定的整體保障。
-沙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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