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重要事項公告: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重要事項公告:                                               我想,我個人必須代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文壇立場角度,要在這裡來向各位新科詩人作家們來做以一種嚴謹性的公開聲明: 我為台灣本土文學奠定起一種初期性的穩定發展,主要是希望讓更多優秀的文創者能夠找一種明確性的寫作希望與方向。 然,在這期間內我耗費相當長的審核時間來為台灣本土新文學主義而積極做出這一項提選作家資格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多項體制建立。當然,這其中難免會牽涉到網路作家詩人素質條件不一的考量因素所在,但我仍願意爭取多數優秀的寫作者多出這一份資格提選的寶貴機會。 因此,我們必須要瞭解到: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發展至今,乃已有著初步性的主軸穩定,至期間則是需要耗費二十多年的努力爭取之後,也才會擁有今日穩定的文學成果;同時也打破以往舊文學時期的許多傳統寫作觀念,今日能夠由一般性部落客寫作者被升任為一位優秀的網路作家詩人,那將會是擁有一份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的極高榮耀。 我所提選的名單一經公告之後,必然是發表在海內外每一個部落格大小網站,則不是只侷限於哪一個部落格網站作單一性的發表公告。也因此,並不是有哪一位詩人作家想退出,即可任意退出?這乃攸關於個人在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發展史上的表現紀錄,再加上提選名單一經公開發表公告之後,其文學資格永久存留。 既然評選資格已定,那已不關乎個人日後寫作表現如何以及刻意去牽涉到個人私生活表現如何(若個人私生活有不當性的超越,法律自會給予公正交代)?除非這位詩人作家的行為表現,已達到不符合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的理念需求,經由台灣本土網路文壇高層觀察判定明確之後,也才得以向海內外重新公告發表該位詩人作家的資格退出。 那麼請問:我們,什麼時候開始當起一位〝法官〞,是誰允許的? 身為一位文學作家,應該要做好自身本份;如果對方真有不當性的私人生活行為,一切得交由法律全權處理,法官自會有公證性的明確判決真相?(這才真正合乎於一種所謂伸張正義的正確程序!) 若大家只聽一方說詞,這公理又何而來? 這所謂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各位,這道理大家都懂吧! 因此,在法律尚未進入任何程序之前,當事人(當事人)或其他任何人一味在各大網路文壇或在其他地方大量散播不實謠言,遂已造成對方尚未被判決證實之前,便已達到人身俱疲以及受到精神傷害的地步,並且自身已先行觸法等等條件俱足所在。這乃有失一位文人身份,其文學資格乃會被重新考量究辦! 沙丘從今日起要正式打破以及遏止這種有著長期下來的網路文學歪風,若一味繼續袒護下去,日後恐將會日行嚴重,並且破壞台灣本土網路文學發展的整體形象。 縱使有哪一位文學作家詩人的表現不當性,文壇高層自會做多方考量處理;這則是要積極保障或者是尊重每一位詩人作家的文學權益以及避免觸犯侵擾他人生活隱私權利。 我們只是一位普通的詩人作家身份而已(即使是一位部落客身份也是一樣),並不是代表政府法律單位的法官地位;即日起公佈之後,任何人請不要擅自超越個人的寫作權限。 關於日後有哪位詩人作家有沒有文學資格,並不是任何人可以擅自決定;縱使任何人有不當行為,乃必須經由當事人(受害人)親自蒐集相關證明資料之後,請按照法律程序秉公處理;一切靜候法官判決之後,並且由當事人(受害人)在個人部落格網站上面以公開性發表方式提出法官判決證明,台灣本土網路文壇高層經明確詳查瞭解之後,自會有明確性的秉公交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藉以達到勿枉勿縱之則。                                             以上嚴謹公告聲明之後,祈願新科作家們謹守網路文學紀律;並且先從沙丘本身帶頭做起。                                                 公告單位:                                                台灣本土網路文學暨新文學主義時代       沙丘.純文學藝術創作天地/Blogger沙丘文學.獨立學術研究中心                                公告日期: 07.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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